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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