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价格协调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价格工作,组织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价格协调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价格工作,组织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