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主管部门,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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