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07-30 共 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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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第二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市场调节的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对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鼓励、支持和保护生产经营者正当的价格竞争,组... 第五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主管部门,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查处不正当价... 第六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七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第八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八条 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牟利: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示的价格高于规定... 第九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九条 禁止牟取暴利。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 第十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条 同一地区是指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或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时间是指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或另有规定的时间内;同一... 第十一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一条 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应当通过监测予以认定。 监测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率、... 第十二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二条 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上浮的幅度,应当根据认定的监测结果,结合该商品或服务与居民... 第十三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三条 对生产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及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 第十四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监督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被检查... 第十五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并处... 第十六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除按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价格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 第十七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七条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生产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阻碍。 拒绝、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八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八条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秉公依法办事。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包庇... 第十九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价格监... 第二十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价格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省价格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