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六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除按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价格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