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第九条 禁止牟取暴利。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规定上浮幅度;
(二)经营某一商品或服务的差价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平均差价率的规定上浮幅度;
(三)经营某一商品或服务的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平均利润率的规定上浮幅度。但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的利润率超过规定上浮幅度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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