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二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二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求职提供帮助,保障其合法就业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