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一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一条 专题视察由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