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十条 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集中视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织视察的单位请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