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依法缴纳税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