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及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科技研发、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