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八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无条件自行利用的,可以交有条件的单位利用;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