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第四十五条 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规定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进行认定,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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