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指导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沼气、制造有机复合肥等技术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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