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三条 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技术保卫措施,被检查单位应当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