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技术保卫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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