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互联网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采取安全检测措施,防范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保卫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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