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未取得国家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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