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服务性中介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