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四章 立案与查处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四章 立案与查处 第二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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