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四章 立案与查处 第二十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四章 立案与查处 第二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不得阻挠。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