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三章 案件的管辖 第十五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三章 案件的管辖 第十五条 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外的土地违法案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