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公路、内河航运企业相互间的货物联运和换装运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依照有关各方的协议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