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地方铁路应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需要,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对抢险救灾防汛物资、战备物资和中央、省政府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与发货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货源、货流组织工作。地方铁路运输物资需要换装和过轨经国家铁路运输的,应申报列入国家铁路运输计划,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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