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范围内建设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建(构)筑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