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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