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