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巡警个人或者巡警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