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条 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条 巡警和巡察组织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