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