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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