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 新建的商品住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