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条 预购人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预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