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条 预购人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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