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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