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