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