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