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