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定期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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