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规范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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