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 利用划拨土地从事出租房屋等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