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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