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 第六十五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邻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