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 第三十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再就业。用人单位安置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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