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 第十条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