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原生产经营单位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资人不明确并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