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生产环境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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