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鼓励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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