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一小时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救援,核查研判事故性质,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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