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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