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应急救援职责:
(一)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三)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环节进行监控;
(四)在作业区域设置紧急避险救生设施;
(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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